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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7月 4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1173341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 9月18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0970261902號令修正公布第 3條、第4條、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 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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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 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日起於原適用行政區域 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