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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0年5月10日臺南市政府六十建都字第19250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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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5年8月12日臺南市政府七五南市秘法字第1403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9條(本法規為「臺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法」及「臺南市取締舊有違章 拆遷救濟辦法」合併後之修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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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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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