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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三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348-0號令訂 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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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268872C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自101年4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