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90
人,瀏覽人次:
93718987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4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南市工建字第 239852號訂定發布全 文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臺南市政府南市工建字第09831135940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6點;並自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臺南市政府府工管一字第1010303556號函停止繼續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