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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4月30日臺南市政府92南市法行字第0920950378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35780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5條;刪除第17條條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 法規字第 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82308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2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