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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2年6月21日臺南市政府六二警行字第0243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5 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