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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哺(集)乳室使用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南市衛國健字第1001020139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0年10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