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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民眾檢舉違法爆竹煙火業案件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臺南市政府府消預字第 101089949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