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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268872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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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6066657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4條、第6條、第7條條文 (原名稱: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 執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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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1377346A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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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71055889A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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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100235481A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