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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原住民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8月1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三高市府民一字第23906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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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8月1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四高市府民一字第27644號令修正法 規名稱及第1條、第3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山胞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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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10月8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七高市府原民一字第31896號令修正 第 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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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原民一字第37969號令修 正名稱及第 1條、第2條、第8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原住民服務中心場 地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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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3月4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原民一字第8456號令修正第 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