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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9年7月8日高雄市政府六九高市府人三字第14533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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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6月20日高雄市政府八五高市府人三字第16694號令修正全文 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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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九高市府人三字第37992號令修正名 稱及第 1條、第2條、第3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政府 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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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高雄市政府九一高市府人三字第0910023988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