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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交通違規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 8月28日高雄市政府92高市府人一字第092004554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 9月1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45872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 人企字第1000091834號函廢止;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