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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南區資源回收廠員工支領垃圾焚化績效獎金細部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100000171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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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市環局人字第10333342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中、南區資源回收廠員工支領垃圾焚化績效獎金細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