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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客委綜字第 1000046799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