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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申請野生動物營利性飼養繁殖買賣加工許可證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植字第 104320826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