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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大禮堂、第一會議室及資訊教育訓練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及場地使用費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0月4日高雄縣政府八十九府秘庶字第155217號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