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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文字第0950136495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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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屏東縣政府簽奉縣長核定修正發布全文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