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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安置期間探視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花蓮縣政府府社工字第1050204232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0點,自105年11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