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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6月26日花蓮縣政府90府行法字第0651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 第 6點之「花蓮縣、政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資料卷宗標準作業 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