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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督導考核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3月26日花蓮縣政府府城建字第098004516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