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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省實施平均地權與保護自耕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6年10月30日臺灣省政府府法四字第89564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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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9月8日臺灣省政府府法四字第67757號令修正全文及法規名 稱,舊法規名稱為「臺灣省保護自耕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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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12月24日臺灣省政府八六府法四字第17590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0條(原名稱:臺灣省保護自耕農與促進土地利用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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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府法二字第091186197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