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移列為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爰修正本辦
法之訂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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