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 二、本辦法係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列管軍品安全維護之 申請、合格廠商應支付之費用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