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
二、本辦法係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列管軍品安全維護之
    申請、合格廠商應支付之費用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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