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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制定依據
1.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第七條(安全維護之協助)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合格廠商之申請,指派或協請相關機關支援適 當之人力、裝備進駐,協助執行安全維護。 前項申請、合格廠商應支付之費用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