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漁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之收取,亦屬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
使用規費,爰增訂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為本標準之訂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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