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及植物防疫
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已刪除第三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爰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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