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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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制定依據

1. 植物防疫檢疫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現行法規)
輸出入、過境、轉口、轉運、郵遞寄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
員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其申請之方式、程序、期限、檢疫作業程
序、處理基準、方法、有害物之處理、隔離檢疫作業程序、證明書之核發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現行法規)
輸出入、過境、轉口之應施檢疫物,其申請檢疫、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核發
、密閉式貨櫃運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