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信託資金集合 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集合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 六條規定審查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投資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以 下簡稱「本帳戶」)之設置、變更及合併等事宜,特訂定本規則。 本會依前項辦理審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