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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