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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18728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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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801338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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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147120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條、第2條、第11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原名稱:臺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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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8023051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3條,自107年8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及 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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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100814366A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