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依行政院院臺教字第一0六00二二二一六號令,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 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爰配合明定本辦法之施 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