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依行政院院臺教字第一0六00二二二一六號令,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
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爰配合明定本辦法之施
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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