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為有價證券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
,除應依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
人員行為準則」之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人及其關係人對所研究分析標的公司於公開投資分析、研究報告前
三十日及公開後五日內,除該公司已有影響其股價且已公開之重大事
件發生並獲得法令遵循主管或權責主管之同意外,不得對該公司進行
交易。
二、本人及其關係人不得就與其所公開之投資分析、研究報告內之建議作
相反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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