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二
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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