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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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廢止 (現行法規)
高級中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