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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461079A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094622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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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95225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10條條文;並自102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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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0461079A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