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博愛服務中心使用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各項數費標準另以附表訂定,如需調整時應送請議會審議決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