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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博愛服務中心使用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3年12月8日臺南市政府七三南市秘法字第2208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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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市博愛服務中心使用各種設施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