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通報流程:
一、職業災害事故通報流程:職業災害事故時,應立即實施必要急救搶救
    ,並依程序通報單位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如附錄)。
二、自然災害事故作業流程:自然災害事故發生時,應依市府災害應變中
    心工作指示,協助必要支援項目。
三、事故報告:
  (一)事故調查未屬實前,各級主管應禁止不實謠言之散播,以免影響
        員工情緒。
  (二)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
        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提報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備查。
  (三)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按月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報請檢
        查機構備查。
  (四)各單位於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應於瞭解事故發生
        後至少一小時內電話通報單位主管,五小時內填報相關資料送陳
        局本部,並於八小時內完成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臺中市勞動檢查
        處通報專線:04-23550553):
        1.發生死亡災害。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五)單位內發生前項之災害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
        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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