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能量登錄者有下列事項之變更,應檢附相關文件報請本部備查: 一、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名稱。 二、負責人、合夥人或實質受益人。 三、地址或實體營業據點地址。 四、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 五、受讓或讓與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 六、合併或分割。 七、其他經本部公告應備查變更之事項。
為利本部及時且充分掌握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之重要資訊,爰參酌電子支 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七項,訂定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