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即為內政部,爰予修正,以資明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