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每學期註冊時,應於代收費用收據中開列保險費 項目,併同學雜費收取,並於收取後三十日內填造參加學生或幼兒名冊及 保險費用明細表連同代收之保險費,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代收處所,由保 險人掣發保險費收據,交由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存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