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於大眾傳播媒體進行投資分析評論或建議,包 括於媒體中出現、回應觀眾、聽眾或記者之提問,或傳達投資分析、研究 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時,應揭露下列資訊: 一、真實姓名、任職公司及職稱。 二、持有法令規定之有關專業證照之事實。 三、本人及關係人與研究分析標的公司間存有財務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