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審議委員會對於申復案件之審議採多數決行之。
經審議委員會決議認為申復有理由者,得撤銷理事會所為處分並副知主管
機關;如決議認為申復無理由者得駁回其申復,並於決議後十五日內將駁
回理由以書面通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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