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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 1月1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4000048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94年1月19日起施行(中華 民國94年1月1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150427 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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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 2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5000160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95年2月22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字第095010063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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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 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 097000837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4條 條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 70040305、09700403051號函准予備查及97年9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 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四屆第八次紀律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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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2月 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2005023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至第8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 (中華 民國102年1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5923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