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適用本辦法之免計容積樓地 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先經都審委員會或 預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適用本辦法。 前項審查,應提出建築物防災、節能、通用及智慧化設計作法。
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規範須送經都審委員會或預審委員會之規模,其免計容積樓地 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於實務上執行困難,已無規範之效 果,爰修正為一千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