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3
人,瀏覽人次:
9142663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民體育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如逾期申請中止使用或臨時改期,或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逕由本場中止或改期使用,使用單位均不得要求退還場地使用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