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場有權終止使用,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一、活動項目有違國策及政府法令規定經有關單位制止。 二、本球場有重要特殊用途,經上級單位或本場指定。 三、活動項目變更或將場地設備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四、違反本管理辦法所訂場地設施設備使用申請及審核相關之規定者。 五、本場認定該活動可能或已損及場地設施設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