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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及他事業兼營者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監管規定)
事業應將本準則規範內容納入公司內部人員管理規範,確實執行,且應逐 年檢討相關機制之建置及落實改善情形,並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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