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民體育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使用本中心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有遺失,本場概不負賠償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