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補習服務涉及消費性貸款及遞延性商品應於服務契約載明。
違反前項規定,則依本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